群众反映其是退伍军人不应该缴纳医疗保险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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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17-12-06 15:04:00回复:
       经查,2017年《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中明确规定:“ 我县户籍城乡居民中重点优抚军人{老复员军人、三属、七级以下伤残军人、带病还乡退伍军人、两参(参战退役及涉核退役)人员}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,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负担。重点优抚军人的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,反映人不在名单之内,需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。经回访,反映人表示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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